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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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车祸事故的相关事宜 | ||
来信人 | 刘** | 来信日期 | 2018-12-01 |
信件索引号 | 2018120157620 | ||
信件内容 |
2018年11月28日上午10点许,本人驾驶黑色东风本田CRV行驶139乡道至丁玲学校前十字路口,本人(未喝酒,且持有合法驾驶证)已行驶至路口中央,不料对方奔驰车辆从右边路口直径撞击我方车辆副驾驶侧门及后侧门,致使我方车辆侧气囊全部弹出,两扇门报废,此直面撞击导致副驾驶座上我的爱人(孕妇)受伤及惊吓。因是孕妇的原因,一切有辐射类的检查拍片子等一概不能做,一切消炎消肿止痛活血化淤的药物也不能用,只能留院观察。事后车主态度积极配合,主动表示歉意且强调愿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对方车主保险公司却以赔偿巨大,安排保险公司经理找到县交警大队相关领导及其负责此次事故的主管人员沟通,要求判定我方有部分责任(有语音记录),这样的行为实在太不公平,遵守交通规则被撞了还要求承担责任,实属罕见。恳请有关部门查实,因孕妇还在留院观察,应尽快解决问题,让一切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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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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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12-06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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