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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失地农民认定标准执行部门为什么与政府出台文件不一致?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18-11-30
信件索引号 2018113024171
信件内容
领导好,去年我就通过领导信箱这个渠道咨询过失地农民认定这个政策,但人社局的回复是[2014]31号文件是以组为单位,国家工程占地,且人均不足五分地,才符合,但后来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并证实县政府出台的[2014]31号文件原文是以家庭为单位,为什么官方回复与执行与政府出台的文件不一致呢?政府出台的文件是标杆,也是老百姓维权的依据,其实我户实际情况是二号大道安置房占了地,我这样做也不是全为了我自己,也是为像我这一样情况的农户讨个说法,起码得先让我们申报,假如审核通不过再给出合理的解释,让老百姓心服口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12-06
办理结果

张丕立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被征地农民的资格认定由乡镇、国土、经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完成。村组根据征地补偿人员花名册及所辖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情况逐一甄别,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申报名册,乡镇予以复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征地时间、征地所在区域、面积、地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及土地补偿费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县经管局负责对承包对象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面积、人均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县公安局负责对户籍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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