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蒋县长:
您好!
我叫刘朝惠,停弦渡镇月星村新六组(原杉板乡新花村六组)村民,现有一事向您反映,请您解决落实。
为解决生计问题,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同丈夫邵朝贵便在长沙务工,于是将全家(3口人)全部责任田托付给自家兄弟邵朝发耕种,同时口头约定田虽给其耕种,但经营权一直归我。因是自家兄弟,按农村相关习俗,双方并没有签订什么协议,这些年我也没有过问土地承包权的事。
2018年,农村土地再次确权,我才得知我的一份责任田1.3亩“新田”早已登记在兄弟邵朝发名下,我已成为一个没有一寸土地的农民。
我曾向月星村委会及停弦渡镇政府反映过,但一直未能解决。停弦渡镇政府给我一份不能使人信服的信访调查答复意见书?该信访调查答复意见书不仅没有将我的责任田收回,反而还不支持我索回“新田”承包经营权,其主要理由有二点:
一是我曾与丈夫邵朝贵离过婚,组里可以取消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将我的责任田“新田”调到兄弟邵朝发的名下。
二是1999年、2007年两次土地确权,村里已将“新田”登记在邵朝发的名下,且直补一直补给邵朝发,我没有提出异议。
在此我想向县长反映的是:
1、我虽与丈夫离过婚,但户口一直在月星村,且离婚没离家,很快便复婚,村组在没有通知我,我不知情的前提下随意取消了我的责任田,是否合乎农村土地调整相关政策?
2、"新田"虽现已在兄弟邵朝发名下,但我想知道前2次土地确权村委会程序是否到位,土地确权应由农户本人签字同意,但几轮土地确权,村里从未与我和丈夫联系过,土地调整我并不知情,是否存在村里随意代签,这样不合程序的土地确权,其经营权证是否有效?请县长安排经管局相关人员调查核实一下。
3、我是一名农民,土地是我生存之根本,我是否应享有基本土地承包权利,没有基本的责任田,我的权利如何得保障?镇村两级不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反而将问题推给县长您,难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就没能传达到停弦渡镇,确实让我一个普通老百性感到失望!
蒋县长,我的诉求,对您来说是小事,对我来说是天大的事,希望蒋县长您能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刘朝惠
2018年7月27日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