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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车库售卖问题
来信人 未** 来信日期 2018-06-23
信件索引号 2018062346313
信件内容
目前有法律规定小区车位规业主所有,为什么目前临澧县小区开发商还在售卖小区车库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6-28
办理结果

未先生网友:

您反映的临澧县小区开发商还在售卖小区车库的来信已收悉,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常规发〔2011〕11号: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公共用房和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下列公共用房和设施的所有权归开发企业所有:

  (一)地上专用停车库、地下停车场;

  (二)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等配套服务用房和设施;

  (三)超过标准面积建设配置的业主公共活动用房。

所以,开发商出售车库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关注。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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