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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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交通事故车牌收取停车费 | ||
来信人 | 胡** | 来信日期 | 2018-05-25 |
信件索引号 | 2018052531666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临澧县领导,你们好!本人父亲于2018年4月14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5月22日交警处理完毕,开出放车单,去停车场领取三轮摩托车,被告知需要交15元一天的停车费,150元的拖车费,一共750元,因三轮摩托车报废才四五百块钱,所以就没有取,我查了一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能收停车费吗?望领导明察,还百人民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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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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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5-29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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