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菊等人举报罗程侵占集体土地的说明
原大丰村因基础设施差,道路不通,民怨较大,为了缓和这一矛盾,经原支村委商议,报政府领导同意,于2014年经过党员大会通过按照程序对本村的堰塘(发包前大部分已荒废)进行重新发包,但收取一定的租凭金进行公路硬化的公益款,当时通过公示,按三资管理的程序进行发包,举报该堰塘的标价15000元,理事会找了本组的徐强、徐刚,游关平等人承包,改组没人出钱承包(因为当时堰塘已经荒废),为了推行村委会决议,完成公路硬化,当时任支部书记的罗程战友覃正刚以18000元承包了该堰塘.该堰塘承包后,罗程先后私人投资约21万元对堰塘进行清淤,浆砌,护坡等处理,在堰塘的南面约一亩的荒地,杂草杂树重生,当时开发前罗程不清楚该荒地属组上的土地,但知道后同意每年出资1200元,对该组24户每年每户补偿50元,并将钱与合同于2017年12月底交给了本组党员徐宗林.再对于罗程有鞭炮厂,打粉厂,足浴会所,纯属虚构.罗程原有花炮内筒厂已于2015年全部退出,足浴会所原妻子经营的也于2015年5月1日转手,打米厂从没经营过(因为罗程2015年报考公务员时,将内筒厂,足浴会所全部清零)2014年原大丰村10个村民小组,堰塘81口,现已重新发包47口,发包收入87000元,当时硬化公路2.9公里将本村通组公路全部贯通,理事会收到村民,大户,各地经营者等捐款约20万元,村委会从没有集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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