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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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207国道改造拆迁 | ||
来信人 | 苏** | 来信日期 | 2018-02-26 |
信件索引号 | 2018022612421 | ||
信件内容 |
我在2014年租用临近207国道一块地搞废品回收经营 在2017年办有工商执照。207国道改造工程征收红线从我的场地中间经过。 2018年2月25号下午复船村委会多人来我场地测量。 我问村委相关负责人关于我场地的䃼偿有关事项 村委会的人说只䃼偿征收红线内的围墙 其它一切不管 我想问领导工程䢖设把场地占用一部分后。 我以无法正常经营 这种䃼偿方式何以服众。 我要县拆迁办一个合理的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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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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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3-05 |
办理结果 |
根据现场调查并核实,临澧县停弦渡镇福船村十一组村民苏鹏程在2014年租用邻近207国道一块地经营废品回收,虽2017年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在国土部门办理任何用地手续,此块地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此次征地补偿中,其红线范围内的实物量已予以补偿,补偿款已下拨到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给予据实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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