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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207国道改造拆迁
来信人 苏** 来信日期 2018-02-26
信件索引号 2018022612421
信件内容
我在2014年租用临近207国道一块地搞废品回收经营 在2017年办有工商执照。207国道改造工程征收红线从我的场地中间经过。 2018年2月25号下午复船村委会多人来我场地测量。 我问村委相关负责人关于我场地的䃼偿有关事项  村委会的人说只䃼偿征收红线内的围墙  其它一切不管   我想问领导工程䢖设把场地占用一部分后。 我以无法正常经营  这种䃼偿方式何以服众。  我要县拆迁办一个合理的司法解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3-05
办理结果
根据现场调查并核实,临澧县停弦渡镇福船村十一组村民苏鹏程在2014年租用邻近207国道一块地经营废品回收,虽2017年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在国土部门办理任何用地手续,此块地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此次征地补偿中,其红线范围内的实物量已予以补偿,补偿款已下拨到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给予据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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