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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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无路可走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18-01-09 |
信件索引号 | 2018010907487 | ||
信件内容 |
县 长: 您 好! 我于2017年10月份至今向社区,镇,县三级领导反应我家走路问题,到如今天已经过了三个月的时间,问题却得不到解决。因为走路问题,先后我在镇国土所查阅我家宅基地资料,我家宅基地晒场前明显标示有3.1米的路通往镇公路,而如今路被邻居肖小平家占了一多半,最窄的地方只有1.1米。路是国家集体所有,他肖小平个人占据公路修建个人晒场和屋檐,影响别人生产生活和出行,将公路占为已有,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视人民政府为摆设,想怎么建房就怎么建房,想怎么占路就占路,难道这就是一个在镇民政局上班为人民排忧解难的镇干部所做所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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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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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1-11 |
办理结果 |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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