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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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清查外国人在我县境内非法就业的申请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17-12-28 |
信件索引号 | 2017122816824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是您的管辖区域安福镇居民,我深受着我的家乡,最近我县境内有外国人在某岛幼儿园工作,期望进行清查,是否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消除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外国人非法就业,可以遣送出境。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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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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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8-01-03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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