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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清查外国人在我县境内非法就业的申请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7-12-28
信件索引号 2017122816824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是您的管辖区域安福镇居民,我深受着我的家乡,最近我县境内有外国人在某岛幼儿园工作,期望进行清查,是否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消除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外国人非法就业,可以遣送出境。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01-03
办理结果

李德网友:

     你好,来信已熟悉。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及望城派出所民警于2018年1月3日对临澧县月亮岛幼儿园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未发现有外籍教师。据查,月亮岛幼儿园曾有外籍教师执教,因现场未查获外籍教师,不能对其相关证件的合法性予以查证,故对月亮岛幼儿园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并督促其依法聘请外教,如进一步查证其涉嫌违反相关法律,将依法予以处理。

      感谢你对临澧县公安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临澧县公安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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