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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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1号大道拆迁 | ||
来信人 | 苏** | 来信日期 | 2017-10-27 |
信件索引号 | 2017102709517 | ||
信件内容 |
我在14年租用207国道边的一块地用于废品回收,签定协议20年,此地非红线土地,并通过村委和组的同意和认可,今年1号大道建设我场地在拆迁范围之(围墙内4米左右)。在第一期拆迁中,没有任何单位部门通知我进行登记,请问,我将怎样进行我的财产维权?(征地之后我场地的有效面积将无法正常进行废品回收经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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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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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11-0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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