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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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广东户口回原籍的问题 | ||
来信人 | 元** | 来信日期 | 2017-10-24 |
信件索引号 | 2017102439358 | ||
信件内容 |
由于不想在广东居住了,想回老家照看年老的父母,自己也回原籍,但是去派出所迁移户口的时候说不满足条件 我的情况是:已婚,广东惠州城镇户口,原来因上学的时候迁出,后来工作在惠州入户,在临澧新安镇没有房产 现在想投靠父母,怎么就不让回迁了呢,人家还说落叶归根呢,这些霸王条款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人是流动的,可以出不可以进是什么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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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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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10-25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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