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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为何市级与县级医保(大病互助)退休办理政策不一致?县人社为何还要公司承担退休人员医保(大病互助)费用
来信人 朱** 来信日期 2017-10-19
信件索引号 2017101949284
信件内容

	县领导:


	  公司一部分员工是从常德市转到临澧,所以在常德市人社局参保,后期在本地招聘的员工在临澧人社局参保。今年8月,公司有一名临澧参保的员工办退休,公司经办人员在医保处窗口交人员异动申报表、员工与公司的退休解除协议及员工退休证复印件办理异动。至此,该员工已办退休,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不应承担相关保险费用。但次月发现,公司的医保名册内仍有该退休人员,并由单位承担了大病互助的个人及单位部分。可在常德市人社局办理退休的情况就不一样,在办理完成后,退休人员的相关保险费用并不由公司承担。同一市区,同一公司两地参保,却有如此差异,公司经办人多次反映,没有解决,也没有明确答复,恳请县领导给予解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10-20
办理结果

朱艳芳同志:

你反映的《市县退休人员大病互助保险缴费政策不一致》信访件已收悉,现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常德市城镇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都应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大病互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各负担一半(2017年月标准16元:单位8元,个人8元),并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依照上述规定,临澧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你单位退休人员征收大病互助保险费符合政策规定。同时,就你反映的市本级不征收退休人员大病互助保险费问题,我们电话咨询了常德市医疗保险处,市里答复:市本级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均按规定缴纳大病互助保险费,不存在退休人员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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