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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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为何市级与县级医保(大病互助)退休办理政策不一致?县人社为何还要公司承担退休人员医保(大病互助)费用 | ||
来信人 | 朱** | 来信日期 | 2017-10-19 |
信件索引号 | 2017101949284 | ||
信件内容 |
县领导: 公司一部分员工是从常德市转到临澧,所以在常德市人社局参保,后期在本地招聘的员工在临澧人社局参保。今年8月,公司有一名临澧参保的员工办退休,公司经办人员在医保处窗口交人员异动申报表、员工与公司的退休解除协议及员工退休证复印件办理异动。至此,该员工已办退休,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不应承担相关保险费用。但次月发现,公司的医保名册内仍有该退休人员,并由单位承担了大病互助的个人及单位部分。可在常德市人社局办理退休的情况就不一样,在办理完成后,退休人员的相关保险费用并不由公司承担。同一市区,同一公司两地参保,却有如此差异,公司经办人多次反映,没有解决,也没有明确答复,恳请县领导给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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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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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10-2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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