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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中小学生在校作息时间”的回复的疑问
来信人 学** 来信日期 2017-09-21
信件索引号 2017092115982
信件内容

	临澧县教育局:


	    你单位于2017年9月8日“关于 ‘中小学生在校作息时间’的回复”时称:《进一步减轻全县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六项规定的通知》(临教发[2016]13号),第二条规定“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城区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30。冬季初中学校放学时间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初中学校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严控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小学原则上不上晚自习,只安排适当学习活动,初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原则上保证小学生每日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须放假。”


	    现有疑问如下,请再解释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城区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30。


	       1、中小学生需不需要进行早自习?有没有相关规定?


	       2、早自习算不算上课时间?


	       3、如果早自习不算上课时间,那么什么时间进行早自习?有没有规定?


	    二、严控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6小时


	       1、严控学生在校时间,是不是单指文化课学习时间?体美劳等辅课计不计入学习时间?
	
		早、晚自习计不计入学习时间?
	



	    三、寄宿制小学原则上不上晚自习,只安排适当学习活动


	      1、通学生在寄宿制小学需不需要上晚自习?晚自习是不是学习活动?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09-28
办理结果

关于“中小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回复的疑问”的回复

网友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中小学生在校作息时间的回复的疑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县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借鉴长沙市教育局经验,出台《进一步减轻全县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六项规定的通知》(临教发[2016]13号),旨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进一步减轻全县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六项规定的通知》(临教发[2016]13号)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主要是为方便学校从实际出发,根据时令、地点、习俗及学生特点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贯彻执行。组不组织早晚自习,不同学校可以根据学校本身及在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

相关学校根据自愿原则,应家长及学生的要求,借鉴周边区县市学校的通用做法,组织适量的早晚自习,是对教育质量特别是对学生前途的负责,绝大多数学生及家长都是理解的、拥护的。

学校安排早晚自习,肯定要对学生认真负责,要安排教师辅导学生,确保学生有所收获。对辅导早晚自习的教师,学校也会适当计算工作量,既是强化教师责任,也是对教师劳动的一种尊重。

根据自愿原则,学生及家长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早晚自习。您的孩子如果不愿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校早晚自习,只须跟学校说明即可。学校和老师一定会尊重您和您孩子的权利。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关注!

                                   临澧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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