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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不该拒绝的低保对象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17-06-16
信件索引号 2017061658510
信件内容

	合口镇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合口镇富强村十二组村民张清凤,女,53岁,十余年前与丈夫在广东打工期间因无端走失在南方医院检查出患小脑萎缩,经多方求医无明显效果,丈夫只得携其回合口老家,无奈病情逐年逐月加重,一年前已经家人不识,大小便失禁,吃饭不知张嘴,走路不稳经常摔跤,其丈夫已经无法分身干活养家,两口子生活陷入困境。


	 其丈夫曾多次向村,组负责人反映家庭状况和妻子病情,要求为张清凤办理低保,但村,组负责人均以他们有两个儿为说不予办理,我试问,合口镇的低保对象是些什么人,是否都比张清凤情况还糟糕,喜闻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清理低保,脱贫问题,恳请合口镇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张清凤是否符合低保政策的问题予以调查并给出答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06-22
办理结果

    合口镇富强村十二组村民张清凤,女,54岁,小脑萎缩,丈夫刘必玉,55岁,身体一般,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刘炎,31岁,有私车,在新市白云区小坪自办小型激光厂,小儿媳周玉云,30岁,随丈夫打理激光厂,大儿子刘志,35岁,与妻子一道在弟弟厂里打工,两个儿子,儿媳身体都健康。此户不符合低保条件,不能享受低保,其理由:

    1﹑有两个儿子,儿子身体健康,无病无残,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同时也具备赡养老人的能力。

    2﹑申请低保不是单个的看申请对象本身,必须是所有家庭成员的所有经济来源和经济收入。小儿子办厂,在工商申请了营业执照。

    3˞申请对象家中有私家车的不能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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