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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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低保适应人群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17-04-04 |
信件索引号 | 2017040441221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蒋颖群县长 合口镇富强村12组村民张清凤,女,现年53周岁,务农,已婚,育有二子,十年前在广东打工期间因无端走失多次经广州原第一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小脑萎缩,其智力,生产,生活,生存能力逐年下降,不得已,其丈夫携妻回家,一边农田劳作一边照顾妻子,几年后的今天,其人智力,生存能力已低于婴儿,丈夫儿孙不识,喂饭不知张嘴,大小便失禁,其丈夫只能日夜守护,无法分身劳作养家,夫妻生存仅靠同样在外打工的两个儿子寄钱维持。 其丈夫刘必玉多年来曾多次前往组,村,镇三级咨询,申请办理张清凤的低保问题,以上政府部门答复是其夫妻育有二子,不符合低保条件。 试问尊敬的县长大人,这样的家庭,这样的智残女人不符合低保条件,什么样的人才符合低保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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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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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7-04-1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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