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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申请公开凤兴水厂收取水管改造费用相关信息
来信人 邓** 来信日期 2017-03-05
信件索引号 2017030514719
信件内容

	                      申请公开凤兴水厂收取水管改造费用相关信息


	致:刻木山乡人民政府


	一、事件


	  本人邓平生,男,45岁,住刻木山乡俄井村12组。


	  2017年1月23日,凤兴水厂管理人员俞某来我家,说俄井自来水管道系统进行了改造,需向每个农户收取300元自来水管道改造费,本人随即向俞某交纳300元自来水管道改造费,其向本人开具收据1张(无单位盖章)。据说大部分农户都交了300元自来水管道改造费。


	二、本人疑问


	  1、生活供水是公益性的,自来水管道改造费用是否政府买单了?


	  2、如需摊派到农户300元,是乡政府决定的,还是村委会或村名代表会议决定的?


	  3、自来水管道改造费用是多少?共向农户收了多少钱(是否个别党员、干部家里没交钱)?有相应的监督审查机制没有?


	三、本人诉求


	  1、恳请乡政府对本人疑问给予解释;


	  2、恳请乡政府公开凤兴水厂收取水管改造费用相关信息。


	四、写信目的


	  1、此事关系到农户切身利益,如需由农户集资,出钱是应该的,但应告知农户相关信息,取得农户的理解与支持;


	  2、本人旨在与政府真诚沟通,了解政府相关信息,解答农户疑问,推动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创和谐美丽新刻木、新俄井出绵薄之力。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7-03-07
办理结果
       2014年的人大提案,为了解决原官亭乡山区八大村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建凤兴大水厂,2015年3月份开始建设,总造价300多万。为了方便水厂的管理和长期有效的运营,水厂所有权属国有资产,经营权属个人(田世安)。当时设计水厂时未把原有老用户的管网改造纳入规划,大水厂通水后,原有入户的老管网无法承受大水厂的供水水压,导致部分老管网损坏,无法正常供水。大水厂对受益农户收取了300元的改造费,当时根据实际投资应收取500元的改造费,村里及时召开党员会,考虑到水厂及老百姓的合法利益,最终决定收取300元的改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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