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我是朝阳广场七楼的居民,近年来,水压越来越小,导致无法正常用水,咨询自来水公司的答复是要自行加装增压泵。国家和省市均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自来水公司不根据城市用水量的增加,及时调整相关基础设施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在城市中心居住,为了正常用水反而要自行加装增压泵等设施,这是自来水公司的不作为,我在此反映该问题,并保留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的用水权益。
附上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城市供水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3.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制定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加强供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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