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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是否可以申请辞退补偿金?
来信人 许** 来信日期 2016-02-27
信件索引号 2016022744871
信件内容
  我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4月受聘于当地乡民政办做文职(民政专干的工作内容),基本工资(1400元)由其管辖下属单位乡敬老院支付,民政办每月给予300元工作津贴。期间敬老院和乡政府均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1月底,由于乡镇合并,新的乡民政分管领导通知我回敬老院上班(做护理员),理由是编制超员,不再需要临时工,并说做不做随便。这就意味着工资降低、工作环境和内容全部改变。个人认为这是变相辞退,我的工资虽由敬老院支付,但我自始至终未在敬老院上过一天班,而且当初应聘时说好工作内容是在民政办做文职,我与民政办有实质性的劳务关系,现在一分补偿金不给的打发人,是否对我们临时工太不合理?我是否可以申请辞退补偿?请求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6-03-02
办理结果

许方艳同志:

      您好!你于2月27日向县长信箱投递的信件,2月29日乡政府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本身是原九里乡敬老院聘请的护理工,后因原九里乡民政办缺人手,临时在民政办帮忙,原九里乡民政办为您补发了300元工作津贴,但工资仍在原九里乡敬老院领取,由于合乡的原因,原九里乡民政办已经不存在,您依然回原九里乡敬老院上班,因此,并不存在辞退之说,更不存在辞退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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