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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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是否可以申请辞退补偿金? | ||
来信人 | 许** | 来信日期 | 2016-02-27 |
信件索引号 | 2016022744871 | ||
信件内容 |
我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4月受聘于当地乡民政办做文职(民政专干的工作内容),基本工资(1400元)由其管辖下属单位乡敬老院支付,民政办每月给予300元工作津贴。期间敬老院和乡政府均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1月底,由于乡镇合并,新的乡民政分管领导通知我回敬老院上班(做护理员),理由是编制超员,不再需要临时工,并说做不做随便。这就意味着工资降低、工作环境和内容全部改变。个人认为这是变相辞退,我的工资虽由敬老院支付,但我自始至终未在敬老院上过一天班,而且当初应聘时说好工作内容是在民政办做文职,我与民政办有实质性的劳务关系,现在一分补偿金不给的打发人,是否对我们临时工太不合理?我是否可以申请辞退补偿?请求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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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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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03-02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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