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原信函内容:
2015-11-19
尊敬的领导:
我原是临澧县安福镇户口,二十年前下海,全家户口转入广州市,因小孩子已回临澧读书,现打算全家迁回临澧,如何办理手续?
注:已于今年在一中旁翰林园小区全额购房,有固定住所,个人现仍在广州市工作,社保齐全。
以上,谢谢尽快回复为盼!
回复部门:
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5-11-19
回复内容:
黄先生:
你好,来信已收悉。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迁入登记共有十五种情形,主要包括亲属投靠、工作调动、务工经商、大中专学生录取或毕业等,如果仅仅是因拥有住房不能作为户口迁移的原因,具体情况可以咨询0736-5806355、13707366508。
感谢你对临澧县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临澧县公安局
2015年11月19日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谢谢您的及时回复,对政府的行政效率点赞!
按照您的回复,遵照湘公发〔2014〕2号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要求及安福镇派出所相关办事人员要求,需要营业执照,因我个人现在在广州市有一公司,暂时还得在此工作(我太太和小孩在临澧),因此我回临澧办理了营业执照(服装销售店,由我太太经营),办好这些,拿去办理时,相关人员又要求营业执照必须显示时间三年(注:营业执照是工商发的,上面没经营期限的),感到相当无奈!按《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
四,迁入登记
(一)登记对象
9、务工经商落户:
一般务工经商人员落户: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在设区的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年(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满两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满两年)的人员,需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落非农业户口的。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大的地方,对于已在当地依法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依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放宽须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条件要求。
及
(二)申报材料
9、务工经商落户:
一般务工经商人员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落户的: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执照);依法办理的住宅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协议)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办理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的私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超过适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等。在设区的市市辖区落户的,除提供以上凭证材料(签订或取得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执照需满相应年限)外,还须提供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满两年)的证明。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大的地方,对于已在当地依法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依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放宽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执照及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的要求。
。以上相关规定,请问临澧县有没有针对以上文件另行制订本地实施细则,如有能否提供,如没有,想请问临澧县安福镇是否定位属于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城市?
回迁到家乡有这么难?
连中央都在提倡户籍管理以居住地为原则.......
以上,说得太多,期待县长信箱能给个明确点的指导!
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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