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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咨询农村医保问题
来信人 覃** 来信日期 2015-11-24
信件索引号 2015112412950
信件内容

	参加农村医保的人员若全年未持卡看过门诊则年底前可凭医保卡到村卫生室领取20元的日常药品,不知道这是政策规定还是私下都这样做的。另想请问相关部门对乡村卫生室药品的价格有相应规范没?比较而言相同的药品价格差不多是药店的两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12-09
办理结果

  覃华你好,关于合作医疗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2015年新农合政策规定:普通门诊资金按照“真正患病看门诊、凭医生处方发药、医疗费刷卡报销”的原则使用,即参合人员只有在真正患病后看门诊的情况下,医疗费才可以报销的,并非全年未持卡看过门诊则年底前可领取20元日常药品。新农合制度建立的初衷是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实行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到2015年11月底,我县门诊资金的使用率在60%左右,远低于住院统筹基金90%以上的使用率,说明参合群众的互帮互助意识在逐步提高,也为进一步提高门诊费报销标准奠定了基础,提高真正患病需要治疗者的受益程度。当然,近几年来,有少数村级医疗机构违背“因病就诊”的新农合门诊资金使用原则,为了一己私利,宣传门诊可用资金过期作废,年底时鼓动参合群众拿一些没有用途药品,甚至哄抬药价或出售生活用品及商品,县合管部门已处罚5家违规村级卫生室。如您发现或掌握了医疗机构违规事实,可向县卫生、合管部门电话(0736-5806629,18707361000)或来信举报。对村级卫生室药品价格的管理规范为不得高于国家对相关药品品种指导价,若发现嫌疑情况,可向物价部门咨询或举报。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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