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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澧水上游污染我县有权反映吗?
来信人 无** 来信日期 2015-09-28
信件索引号 2015092800985
信件内容
在距新安三公里左右的有一个叫天桥(属石门县)的地方,有一个胶框厂(装橘子用的胶篓),(旁边还有一大型养鸡场),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入小溪顺流而下汇入澧水河,所到之处鱼虾死完,连苔藓都不生。。而距汇入处不远的下游,正是新安镇自来水取水点。为了澧水水质和全新安人民的饮水安全,希望县政府派人实地调查后与石门县或常德市环保部门交涉解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10-13
办理结果


关于石门县境内工厂废水污染河水

对新安镇饮水安全产生影响污染投诉

调查情况回复

网民给县长信箱反映的《石门县境内工厂废水污染河水对新安镇饮水安全产生影响》的网上投诉函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石门县环保局及投诉者进行联系(由于投诉者手机关机,我局多次联系均未联系上),安排人员专门就此次投诉进行调查处理。2015年10月9日我局酉世国副局长会同石门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黄开汉大队长及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据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胶筐厂、养鸡场分别为石门县宇凯塑业厂、湘佳牧业肉鸡一分场。两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石门县宇凯塑业厂,位于石门县易家渡镇盘山庙村,距澧水河约3㎞,企业负责人叶新梅,主要生产装柑橘的胶框篓,生产工艺为塑料颗粒热熔一体化注塑机注塑成型,每年企业约有两个月生产期,企业环保手续齐全,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排放。

2、湘佳牧业肉鸡一分场,位于石门县马鞍铺村,距澧水河约3㎞,企业负责人为邢卫国,主要从事肉鸡喂养,常年存栏肉鸡2-3万羽。养鸡场环保手续齐全,养殖过程中的鸡粪定期清扫外卖,出栏间歇期有少量冲洗废水外排,每年3次,冲洗废水经无名沟渠最终汇入澧水河。

根据调查情况,我局认为两企业的废水对澧水的影响较小,网民反映的“胶筐厂、养鸡场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入小溪顺流而下汇入澧水河,所到之处鱼虾死完,连苔藓都不生”的情况不属实。

二、我局所做工作及下一步计划

根据上述情况,为确保我县饮用水源的安全,我局与石门县环保局进行了沟通,希望石门县环保局加强对我县饮用水源上游企业的日常监管,监督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各项环境污染因子达标排放。同时,我局将加大对我县境内澧水流域断面水质的监测及管控力度,确保相关居民的饮水安全。

临澧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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