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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土地使用证转让
来信人 徐** 来信日期 2015-06-05
信件索引号 201506055920
信件内容
卖房的土地使用证的性质是租赁,2005年办的证,我购买后想转户,到国土咨询给我计算的费用需要12954元,分别是:补征租金4142 30年出让金7260 交易费720 测绘312 评估500 手续费20请问这些都是必须交的吗?一定要交30年出让金吗?原来的使用权性质是租赁为什么不能继续租赁?如果现在经济困难没有那么多钱可以和卖房到国土备案后等经济条件好了再交吗?面积只有23.27平方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6-10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您购买的2005年办理的租赁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应缴费用如下:
1、 补缴2005年以来的土地租金,土地租赁合同约定;
2、 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39条,文件依据:临国土资发(2015)2号;可选则年限,以20年为基准,但最高不超过70年;
3、 土地出让契税:由地税局征收;
4、 交易费:湘价服(2012)87号;
5、 测绘费:湘价服(2012)87号;
6、 评估费属评估机构服务性收费,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收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临澧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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