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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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二胎咨询 | ||
来信人 | 壹** | 来信日期 | 2015-06-03 |
信件索引号 | 201506035326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我家祖辈都是农村人,而我却因当初读了几年书,毕业后回家,户口却变成了非农村户口,有一个女儿,父亲长年身患疾病,增多次手术,家境贫困,老婆是同乡农村户口,本不打算再生,现老婆却已怀孕,该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 经了解 根据法律法规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依据上面法律规定,我和我老婆都是农村居民,情况属实,只生了一个女孩,符合上述条件,准生证如何办理?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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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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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5-06-16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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