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是湖北省恩施州的一名新闻工作者,于2015年4月22日驾驶福特越野车(鄂Q6Z966)到达临澧,次日前往武汉,于27日返回恩施,回家在网上一查,发现2015年4月23日上午11点05分,在您辖区:S304省道临澧县河口镇路段,有一次违章,超速百分之50,罚款2000,扣12分。我马上到我们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告知我省道超速百分之50,罚款应该是500-1000元,其次在当地部门查询发现没有相应的图片,也就是抓拍照片。
根据[GAT 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之规定如下:
4.2 图片数量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没有一幅照片,不合规)
4.3 间隔时间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拍摄两幅机动车特征图片的间隔时间应依据机动车实际行驶速度来设置,通常为机动车在两幅图片上的对应行驶位移>1.0m所需的时间,其中对于长距离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间隔时间为实际行驶位移长度所需的时间。(没有1幅照片所以也没有间隔时间的设置,不合规)
4.4 叠加信息每幅图片上叠加有交通违法日期、时间、地点、方向、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等信息。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叠加信息中应有限速值和行驶速度值,且采用雷达技术测定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违法图片上还应叠加有雷达测速方向。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叠加在交通违法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0.1s;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叠加在交通违法图片上的违法时间应精确到1.0s。(没有照片所以也没有图像取证设备编号、防伪信息,违法时间也没有精确到0.1s,不合规)
5.2.1 模式一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行驶方向上的机动车行驶特征、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 ,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没有照片所以也不能清晰辨认行驶特征,也没有尾部全景特征,不合规)
5.2.3 模式三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行驶方向上的机动车行驶特征、机动车前部全景特征及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没有照片所以也不能不能清晰辨认行驶特征,没有前部全景特征及号码牌,不合规)
综上所述,希望县长能调节相关部门给我个回复,电话:15171087108 QQ41092779 杨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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