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强烈要求解决办理房产证的遗留问题 | ||
来信人 | 老** | 来信日期 | 2015-05-05 |
信件索引号 | 201505050020 | ||
信件内容 |
我们是临澧县文化街四洋巷的住户,1996年,县国土局下面所属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当时法人代表:邓固定,会计是温会计)在原冷冻厂车队原址修建了2排基建脚对外销售,一个脚是3万元。并承诺三通一平和办理房产证和国土使用证。我们的房子在原有的基脚上面修建好了后,邓固定就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房产证没有给我们办理,只办好了国土使用证。因为相信他们,这么多年来我们就一直没有自己去办理。后来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们这些建房居民中,却有一部分人陆续自己到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证。转眼18年过去了,我们还有一部分人没有办理房产证,如果想办理,国土局会为我们办理吗?国土局有没有责任为我们办理房产证?如果不给我们办理,我们该怎么办才可以办到房产证呢?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详细的答复,不要推来推去,不要搪塞我们,我们希望政府为老百姓办理事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十万火急!!!!!!对了,我们中间有几户去年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希望我们能一样办理!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5-05-07 |
办理结果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