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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强烈要求解决办理房产证的遗留问题
来信人 老** 来信日期 2015-05-05
信件索引号 201505050020
信件内容
我们是临澧县文化街四洋巷的住户,1996年,县国土局下面所属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当时法人代表:邓固定,会计是温会计)在原冷冻厂车队原址修建了2排基建脚对外销售,一个脚是3万元。并承诺三通一平和办理房产证和国土使用证。我们的房子在原有的基脚上面修建好了后,邓固定就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房产证没有给我们办理,只办好了国土使用证。因为相信他们,这么多年来我们就一直没有自己去办理。后来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们这些建房居民中,却有一部分人陆续自己到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证。转眼18年过去了,我们还有一部分人没有办理房产证,如果想办理,国土局会为我们办理吗?国土局有没有责任为我们办理房产证?如果不给我们办理,我们该怎么办才可以办到房产证呢?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详细的答复,不要推来推去,不要搪塞我们,我们希望政府为老百姓办理事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十万火急!!!!!!对了,我们中间有几户去年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希望我们能一样办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5-07
办理结果

 

老百姓网友:
您反映要求解决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问题。第一种是业主凭原始合同、相关票据,到我局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第二种途径由县国土局调查核实出具相关证明后,向县城市办汇报,再按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办理。
如您还有问题或疑问,可致电0736-2605758咨询。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关注。
 
 
 
                               临澧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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