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村委无法解决的问题
来信人 祝** 来信日期 2015-04-02
信件索引号 201504024656
信件内容
陈二秀家村村委征收宜万组60亩鱼塘一口,因没发放一分征收补偿款给组民,单方面把鱼塘指定3万元30年承包给他人,征收当年本组每年承包给本组组民承包款是每年3000元,试问政府本组组民现在可以收回吗,如果可以,求助政府协助。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4-13
办理结果

“祝宏生”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粟家村宜万组堰塘承包”问题我们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该堰塘为粟家湖,水面70多亩,责任到户后划归粟家村师古、粟家、宜万三个组组集体所有,2002年前承包户到期后不再续包(承包费归三个组组集体),2002年12月15日粟家村根据当时乡政府号召,收回粟家湖堰塘所有权,在村部进行了公开招标(三个组农户有优先承包权),组织招标人员为当时的支村委(祝跃兵、夏四妹、祝百顺、田育吾、祝云山)和组长(祝仕安、程舒航),宜万组祝士华竞得承包权20年,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金额12000元,村集体做收入后,其中1万元缴纳了农业税,剩余2000元用于三相电排建设,解决师古、粟家、宜万三个组农业灌溉问题。该堰塘承包权于2022年12月16日到期。

根据调查,粟家湖承包权的发包是村委会集体决定的,发包程序公开公平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另《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所以目前堰塘的承包权不可以收回。

感谢您对乡政府工作的支持,特此回复。

                              陈二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