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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货运车辆营运证年检时要求安装GPS
来信人 老** 来信日期 2015-01-07
信件索引号 201501070805
信件内容
货运车辆营运证年检时交通局要求统一安装GPS,否则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并且价格远高于市场价。请问:1.此项收费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经过了物价部门审批;2.如果车辆已经安装了GPS,是否可以不再重复安装?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1-09
办理结果

老百姓网友:
    您好!
    您所投诉的“货运车辆营运证年检时要求安装GPS”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车货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且接入全国货运信息平台的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否则,运管机构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关于北斗卫星终端安装及使用收费问题,省级运管机构通过向全国相关运营商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了北京中交兴路、深圳赛格、长沙宏地、天地通、烽火台、湘北蓝眼等多家有资质的运营商,价格由营运商确定,车主可到任何一家有资质的营运商安装点安装。
    如果车辆已安装了GPS,但其信息没有接入全国货运信息平台的,运管机构不予认可。
    感谢您对运输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澧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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