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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有居民卫生费这项收费吗?
来信人 us** 来信日期 2014-12-02
信件索引号 201412023252
信件内容
前天晚上五个人上门,要收50元“居民卫生费”,说是环保局(或者环卫处,记不太清了)收的。 看了她证件后,问有没有发票,她说有。后来交了20元钱,给了两张单子,题目是“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我读书不多,但是感觉这不是发票啊!
问题1: 由环卫处收的居民卫生费这项收费合法吗? 
问题2 :说好的发票呢?说假话负什么责任?
另: 收据上的单是“……环境卫生管理专用单"。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4-12-26
办理结果

 

user网友:你好!
您反映居民卫生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有偿服务,遵循“谁交费、谁受益,谁收费、谁服务”的原则,县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2、环卫处收取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的依据和标准是按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县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临物价[2011]19号)文件执行。
3、工作人员给您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是合法票据。
为全面提高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服务对象应积极支持、配合环卫工作,如在环卫工作方面有疑问,可电话咨询:5822877。
感谢您对环卫工作的支持!
                    
        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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