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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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交通事故 | ||
来信人 | 杜** | 来信日期 | 2014-11-11 |
信件索引号 | 201411112011 | ||
信件内容 |
2013年11月15号傍晚在烽火乡陈义村胡家湾发生的交通事故,我父亲骑摩托车被一辆客运中巴车撞伤{是临澧至李家坪},导致右肩锁骨粉碎性断裂。县交通部门与2014年11月11才拟定一份责任认定书,在这将近一年的时间里,交通部门一直没有扣押客运中巴车,而这辆客运中巴车是不符合在乡村道路拉客行驶的,因为乡村道路的宽度没有达到客运车行驶标准,是客运中巴车撞上我父亲摩托车导致重伤,就因我父亲无证驾驶,交通部门在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我父亲负主要责任,中巴客运车的车主是法院工作者,以官欺民的这种做法实在可恨,请求合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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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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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4-11-13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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