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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商品房和商铺产权过后是什么意思?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4-10-13
信件索引号 201410134953
信件内容
本人在临澧县购买一套70年产权的商品房和一间40年产权的商铺。请问这里的产权是指的什么意思?若70年或40年过后,这里的商品房和商铺属于我的还有哪些啊?是不是还要拿钱重新来买啊?那费用又是怎么算啊?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4-10-15
办理结果

李生网友:

您咨询商品房和商铺产权相关事宜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您如下: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现阶段,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再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另外,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有关政策,建议您咨询国土部门。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关注。

 

 

临澧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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