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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医药费报销
来信人 老** 来信日期 2014-10-08
信件索引号 201410083211
信件内容
县长:你好!
    我是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谢谢!
    (我在广东省东莞因病在医院住院治疗十多天,花了一万七千多块钱,我在东莞参加了社保报70%,自己还是出了五千多块;我在家乡也买了多年医保,我还能到县医保部报销吗?我买了医保应该享受国家给予百姓待遇,如果不能报销,我以后就不会买医保了,那是对我的浪费,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4-10-16
办理结果
老张,你好!
 你提出关于新农合报销补助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同时参加外地社保和我县新农合的患者,因病住院在当地社保报销后,如果自付费用超过我县新农合起付线,还可以获得新农合报销。2014年,我县新农合省外医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55%,即你自付金额五千多块减去起付线2000元,再乘以55%,即为新农合实际报销金额。报销资料包括:住院发票原件、社保报销单(如发票上有医保统筹/公医记帐金额此项可免)、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记录、费用汇总清单、患者身份证、医疗卡、领款人身份证。报销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二楼大厅,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三、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临澧县卫生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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