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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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医药费报销 | ||
来信人 | 老** | 来信日期 | 2014-10-08 |
信件索引号 | 201410083211 | ||
信件内容 |
县长:你好! 我是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谢谢! (我在广东省东莞因病在医院住院治疗十多天,花了一万七千多块钱,我在东莞参加了社保报70%,自己还是出了五千多块;我在家乡也买了多年医保,我还能到县医保部报销吗?我买了医保应该享受国家给予百姓待遇,如果不能报销,我以后就不会买医保了,那是对我的浪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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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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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4-10-16 |
办理结果 |
老张,你好! 你提出关于新农合报销补助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同时参加外地社保和我县新农合的患者,因病住院在当地社保报销后,如果自付费用超过我县新农合起付线,还可以获得新农合报销。2014年,我县新农合省外医院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55%,即你自付金额五千多块减去起付线2000元,再乘以55%,即为新农合实际报销金额。报销资料包括:住院发票原件、社保报销单(如发票上有医保统筹/公医记帐金额此项可免)、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记录、费用汇总清单、患者身份证、医疗卡、领款人身份证。报销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二楼大厅,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三、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临澧县卫生局 2014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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