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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商品房税收问题
来信人 普** 来信日期 2014-10-04
信件索引号 201410045517
信件内容
尊敬领导你好:
    我是县富之源小区的百姓,我是第一次买商品房,县里的政策是90平米--144平米的普通契税是2%,我的开发商给我说的怎么就是4%,这钱能掏的回来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4-10-10
办理结果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对您在县长热线中,提出的“关于商品房税收问题”,我局经查阅有关文件政策如下:
一、购房人在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十日内携带商品房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到本公告所指定的纳税地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申报缴税。
二、契税税率为4%。
税收优惠:
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按2%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凡符合契税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应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或无房证明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申报缴税。
          三、 关于“这钱能掏的回来吗?”,如果你完全符合上述减按2%征收契税的条件,你可以申请退回多缴的税款。
          四、如有疑问,请到临澧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临澧县安福镇兴隆街33号)现场咨询或电话0736-5831192咨询。
 
临澧县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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