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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合作医疗咨询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14-08-25
信件索引号 201408254034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本县四新岗镇农村青年,前年和本市安乡县一女青年结婚,婚后由于种种原因女方户口没有迁移过来,她娘家给她参加了合作医疗保险,我这边也给她参加了,现在她因疾病需要在本省长沙市住院治疗,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能不能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如享受,应该在哪边办理?报销比例又是多少?盼详细回复,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4-08-26
办理结果

刘刚网友:
  你好!你于2014年8月25日提出的市民网上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你本人电话联系,了解到你爱人在长沙住院治疗病种属于省卫生厅文件规定不予报销的范围,我县新农合政策也是按省文件精神制定的,已在电话中给你作出解释,因此,你爱人的这种情况在临澧县新农合无法报销。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澧县卫生局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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