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合作医疗咨询 | ||
来信人 | 刘** | 来信日期 | 2014-08-25 |
信件索引号 | 201408254034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本县四新岗镇农村青年,前年和本市安乡县一女青年结婚,婚后由于种种原因女方户口没有迁移过来,她娘家给她参加了合作医疗保险,我这边也给她参加了,现在她因疾病需要在本省长沙市住院治疗,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能不能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如享受,应该在哪边办理?报销比例又是多少?盼详细回复,谢谢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4-08-26 |
办理结果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