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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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职保 | ||
来信人 | 百** | 来信日期 | 2014-08-19 |
信件索引号 | 201408193714 | ||
信件内容 |
请问,无意中看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中说,重复的保险金可以退还。而我是2001年到2008年重复交了8年的社保,就是说我在外地和本地都办了职保的,08年的时候职保转回了本地断续缴交。这中间外地重复的保险金也一并转回了。当时是说不能退还本人,那现在到底能退吗?或者说重复交了职保的能有什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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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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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4-08-2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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