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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残疾人办城镇医保
来信人 百** 来信日期 2014-08-14
信件索引号 201408140911
信件内容
请问肢体一级残疾的残疾人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有什么政策?应该怎么办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4-08-14
办理结果

网友你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一二级残疾,有残疾证的,居民医保按标准缴费(每人每年120元)后,凭发票可到民政局补偿60元,居民医保每年缴费时间,每年度10月1日到12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站缴纳下一度的医保。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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