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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跨县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多少?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来信人 何** 来信日期 2014-04-13
信件索引号 201404134159
信件内容
本要是临澧县新安镇人,由于身体检查出异常需住院治疗,因家离石门县比较近,家里人照顾方便,请问这种跨县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办理报报销手续。如果是乳腺癌是不是在大病医保保障范围之内,这种报销比例多少?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4-04-14
办理结果

何小姐
  你好!关于合作医疗的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出县到石门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住院,普通疾病报销标准为起付线500元,比例55%(县内医院为起付线500元,比例75%)。如果是确诊为乳腺癌,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报销比例将提高到70%(县内医院仍为75%)。如果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一个运行年度内,个人除基本医疗报销后,自付费用仍超过8000元,将会得到大病医保保障,实行分段比例报销,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中。入院初应到县合管办登记或电话申报。办理报销应到县合管办(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每周一、三、五办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36—5806629。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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