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求严惩腐败村官 还我失地农民权益
来信人 邓** 来信日期 2014-02-13
信件索引号 201402130853
信件内容
我们叫邓国才、裴勇,临澧县安福镇农丰村丰王组村民。现向领导反映农丰村党支部支委、治安主任裴玉华、丰王组组长裴宜刚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非法侵占发放的土地款、品青款4万多元,致使该得的农民没有得到,而不该得到的(裴玉华的外孙、裴宜刚的女婿系城镇户口、国家公职人员)得到了,很不公平,请求上级机关、领导们给我们主持正义,严肃处理这些害群之马,还我们农民公道。
    2013年,因修建县城环城公路,需要征用本村组土地,县国土局、安福镇政府、农丰村村委会分别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本组每人分到补偿款10409.19元,但邓国才一家6口人只分到4人,还有2人没分到应得补偿款;裴勇一家4口人只有分到3人,还有1人没有得到应有补偿款。而两村官家属不应当得的分到了,这是何等的不公平。这难道是村官的特权?法治的社会被这些腐败村官所严重破坏。
    根据国家征地补偿的规定:土地补偿款主要用于被征地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挪用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是我们这些失地农民的救命钱,我们生活困难,不能生活下去。而农丰村村支委、治安主任裴玉华生活奢侈,在本组自有房屋一幢,还在公路旁占用农田修建别墅,在群众中影响极坏,农民敢怒不敢言。
    安福镇农丰村村支委裴玉华、丰王组组长裴宜刚,作为基层干部,竟然敢把村民应该享有的土地补偿款随意瓜分,中饱私囊。村基层干部截留、套取土地补偿款的此等违法行为,何其荒唐、无耻!这种滥用“愚民政策”的手段,这种执政违法严重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希望党和政府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错必纠、执政为民”的原则,依照法律政策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把不该截留的款项迅速返还给受害村民,尽快化解矛盾,保持和谐稳定,共谋发展。同时,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截留土地补偿款的责任,起到教育基层干部的作用,赢得民心。
    年前,我找过村里裴书记、镇政府李镇长、庞书记、县政府办、纪委反映情况。但直到今日,没有得到村里、镇里、县里的实际答复。本人长期在外打工,没有多少精力去找这个单位、那个领导解决问题,不愿像皮球一样被踢去踢来,请求得到尽快解决。
                 安福镇农丰村丰王组村民 邓国才  裴勇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4-02-19
办理结果

邓国才、裴勇网友:

    您好,你们反映的请求严惩腐败村官 还我失地农民权益的问题,经镇纪委调查核实,现将你们的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裴玉华、裴宜刚侵占集体土地款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裴玉华、裴宜是以失地农民身份参与了丰王组土地款分配,分配方案是经过召开组民大会讨论,由组民集体表决通过,全组土地款都是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的。

2.关于邓国才一家6口人只分到4人,还有2人没分到应得补偿款的问题。按照农丰村丰王组全体组民在2010年6月20日集体讨论、签字表决的土地款分配协议中规定,凡是购买城镇户口的本组村民,在2010年出卖土地时,可享受一半土地分配款的待遇,在此期间户口迁回的可享受全部分款待遇,2010年12月31日以后,将不再享受土地分配款待遇。邓国才妻子和儿子户口于2014年元月7日才迁回本村,按照土地款分配协议,不享受分配待遇。

3.关于裴玉华修房一事。经核实,裴玉华育有两个女儿,当时都已成年,按照农丰村村民分户建房的规定,裴玉华符合分户的资格,属于正常分户。

4.关于裴勇一家4口人只有分到3人,还有1人没有得到应有补偿款的问题。经核实,裴勇妻子属于长沙户口,按照村民土地款分配协议规定,不符合分款规定。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安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