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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县广播电视局植入机顶盒广告!!!!!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14-02-11
信件索引号 201402115531
信件内容
县广播电视局机顶盒植入广告,严重影响正常节目的播出。违反2010年01月01日开始执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
相关条例如下: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第十九条 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
       第二十二条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第二十八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不得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干预、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该办法是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的管理办法。同时该办法也简称国家广电总局“第61号令”
请解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4-02-12
办理结果

                               关于插入广告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杨勇先生:
  感谢您对我台工作的关心。收到您的投诉反映后,我台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台党组已专题召开会议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责成广告部门迅速予以整改。
  二、从即日起,台广告部门不再发布纯商业性飞字广告。
  三、县级电视台无高端品牌形象广告,我们正积极探索县级广告经营转型问题,但尚需一个过程,恳请得到广大观众的理解和支持。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我们的工作。
  
  
  
                                                                  临澧县广播电视台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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