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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2014年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政策咨询!
来信人 虞** 来信日期 2014-02-08
信件索引号 201402081320
信件内容
去年年底我父亲生病住院确诊属于肠癌,在石门人民医院住院诊治花费3.9万。出院后在临澧合管办报销2.15万。由于家里有别的事情没有去报销!先想咨询下是否在保险公司和民政局可以报销比例是多少?还有1.68万具体能报销多少?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4-02-11
办理结果

关于咨询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回复

虞林华网友:

   您反映关于“咨询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民政医疗救助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对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户因病住院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除去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报销部分),县民政部门按一定比例(乡镇75%、县级50%、县外医疗机构15%)予以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农村五保户个人自付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全额兜底。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直接在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在县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提供患者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申请报告(村居或乡镇盖章)、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有关资料,在县社会救助管理局直接办理。

二是临时医疗救助。申请临时医疗救助的条件为:具有我县户口、持有县民政部门核发的《临澧县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书》、因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户。申请救助需提供患者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申请报告(村居或乡镇盖章)、乡镇(区)民政办出具的《临澧县临时救助审批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救助标准为: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除去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报销部分)在3万元以上的对象救助1000元、达到5万元以上的救助2000元、达到8万元以上的救助3000元、达到10万元以上的救助5000元,封顶线为5000元。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村(居)核实→乡镇(区)民政办复核→县救助局审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临澧县民政局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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