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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教师绩效工资
来信人 王** 来信日期 2014-01-20
信件索引号 201401202636
信件内容
尊敬的临澧县教育局:
  我是临澧乡镇学校的教师,这个学期我因为生病向学校请了假,我想咨询下按照政策我的年终绩效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4-01-22
办理结果

关于“教师绩效工资”问题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提出的关于“请病假教师绩效工资”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由于您提供的病假时间、个人工作年限等情况不具体,因此,现将201310月临澧县处理两类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两类”人员规范管理主要法规文件精神(摘要)》的通知摘录如下,以供参考。

    一、病假基本工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明确规定: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二、病假事假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常德市市直机关单位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常纪发[2007]16号)明确规定:

病假(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的除外)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公务员工作性津贴改按80%发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单位平均水平的80%。事假每月累计超过7天的,每超过一天减发一天工作性津贴;旷工2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工作性津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临澧县教育局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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