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
陈辉(1920年一1945年),原名皋盛辉,祖籍安徽休宁县,父辈因经营布店,定居常德城区。幼年丧父,诸叔伯分家后,与母相依为命,生活窘迫。
陈辉于民国23年(1934年)考入常德城的湖南省立三中读书。学习期间,喜读中外著名文学作品。民国2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该校组建的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爆发后,经中共地下组织介绍,前往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根据地延安,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并开始从事诗歌创作,写下处女作《守住我的战斗岗位》。
民国29年(1940年)5月,陈辉被派往晋察冀边区通讯社任记者后,发表许多鼓舞人民抗战的诗歌,通讯社表扬他是一个十分勇敢的战士。是年,陈辉被调任县青年救国会任宣传员,一年后升为主任。民国31年调平原武工队任委员,旋升政委。32年任该县第五区区委书记,33年升为中共县委委员,仍兼区委一书记。34年2月,前往东楼桑庙村执行任务后返回韩村时,因汉好告密而被日兵包围在一院内。他打退日寇多次冲击。最后,敌人从房顶扔下燃烧着的柴草,房子着火。他突围冲出门外,被敌人拦腰抱住。他拉开腰间手榴弹,两个日军炸伤,他壮烈牺牲。时年25岁。
陈辉与田间、魏巍、邵子南等同为晋察冀诗会委员,他写下《为祖国而歌》《红高粱》等著名抗日诗篇。1958年,其作品由中国作家出版社整理出版,定名为《十月的歌》,并由上尾龙介译成日文,在日本出版。后来,中共县委会和当地人民为陈辉建立了纪念碑,碑上刻有陈辉牺牲前的诗:
英雄非无泪,不洒敌人前。男儿七尺躯,愿为祖国捐。英雄抛热血,化作红杜鹃。丈夫一死耳,羞杀狗汉奸。
终审:陈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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