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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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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0:32 来源:常德市博物馆

胡翰(1893年—1962年),字立吴,祖籍安徽省泾县,远祖因经商来常德落籍。少时,在其祖父教授下苦读十年,谋得监生,后入湖南公立法政专科学校,在同学中颇有文名。平素与同盟会员杨熙绩友善。毕业后回常德,操律师业兼任邑小学校长。嗣后任长沙地方审判厅推事。

民国15年,胡翰受杨熙绩函召赴广州任东江缉私工商管理局主任秘书,旋升副局长,所理章程、总则、稽查罚处条例,深受当局赞许。北伐军兴,他多方筹集税款接济军需。民国16年春,胡翰以广东政局不稳卸职回家。旋去南京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秘书长楚伦多所倚重。其间除短时间先后出任江苏特别刑事法庭庭长、司法行政部评事、国民政府参事外,主要在国民党中央党部、国防最高委员会工作凡二十年。国民党的重要文稿,多出其手笔,且文不易稿,案无留读,而的句斟字,恰当其分,被称为“文案高手”。胡翰生性不善应酬,公余之暇,独自饮酒赋诗。廉洁自爱,生活俭朴,穿则布衣,食则每餐一杯酒、一碗饭、两碟菜而已。尝说:“我本寒素,财产是抗战前十年工资所得,置产多少,都能一一算得清楚。抗战发生后便无一文积蓄。”

抗日战争期间,常德市民疏散,胡翰嘱其家人将亲友邀至常德县黄土店乡间别墅居住,老少妇孺数十口,不分亲疏,均供衣食。某次,附近穷民装成强人,深夜入其家抢劫后,常德县长致函重庆向胡翰报告,并表示负责查处,他回信说:“千里来信只为墙(抢),让他三尺(次)有何妨。”表示不必追究。

民国37年,由国民党要员陈布雷推荐,胡翰调任总统府首席参事。1949年,随国民党辗转逃往台湾。1958年被选为司法院大法官。时年逾花甲,孤身海外,每恋妻儿,悄然泪下,惟日耽佛学,自求解脱。1962年,胡翰终以风疾频发,不治逝世,时年69岁。死后除遗《剩余诗稿》一集外,别无他物。

终审:陈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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