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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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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0:10 来源:常德市博物馆

余焕东(1877年—1967年),字松筠(也作松云),龙阳县人。清光绪三年(1877)生于湘潭。为龙阳县学附生。后入长沙求实书院,与李燮和同学。三十年(1904)自费留学日本东京弘文学院普通科,参加留日学生爱国运动,旋入华兴会。同年四月,与湘籍留日学生仇鳌、盛时、罗杰、赵缭、仇亮等,在东京发起成立新华会,以响应华兴会发动长沙起义。是年秋,回到上海,闻起义失败。十月,参与杨毓麟等在上海所组建的爱国协会,以图再举。嗣因万福华刺杀王之春案牵连,黄兴等被捕入狱,他再往日本。不久,加入同盟会。又入日本大阪高等工校采矿治金科。毕业回国后,经学部考试列为优等,赏工科举人。三十四年任湖南优级师范学堂教务处长,兼湖南高等实业学堂矿科教员。后调奉天本溪煤铁公司,任技师长。宣统三年(1911)春,辞职至北京。

辛亥武昌起义后,余焕东由京至沪。时上海已经光复,即到吴淞会见李燮和,被留吴淞军政府分府和光复军中任事,并推荐旧友陈强任光复军参谋长,他与邹天山、周来苏、张斗枢则兼任参谋,黄汉湘负责募集精,共谋进攻南京。南京光复后,又与李商定,用湘军公所名义发出布告,招集湘籍军士。不到一周,张勋所部遗留湘籍士兵及江浙革命军中部分湘籍士兵相继携枪投人者达二千馀人。

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余焕东被命为实业部矿务司司长。不久,临时政府北迁,被委任为工商部查办汉治萍公司委员。是年11月上旬,黄兴回到长沙,他专门走访,并就发展实业问题交换所见。黄兴指出:在湖南言实业,又以矿产为第一。余焕东极为首肯。此后,他专心于矿业,出任工商部技正兼矿业法规编纂委员。旋调任第七区矿务监督署署长,管理云贵两省矿政。民国4年矿务监督署撤销,调湖南财政厅为部派矿务技术员。在湘期间,曾参与反袁驱汤运动。民国6年谭延间再度督湘,任湖南矿务总局协理,开办黑铅治炼厂。民国10年(1921)赴京,任农商部技正,编著《矿业条例释义》,刊印行世。民国16年(1927),出任武汉国民政府劳工部科员,并参与起草劳工法规旋应湖南省政府主席唐生智之召,任湖南水口矿务局长。

民国17年,余焕东辞职赴宁,任农矿部专门委员,兼任修订矿业法规委员,并在“清党”中重新登记为国民党员。民国20年农矿、工商两部合并为实业部,任该部技正。民国26年辞职回湘,后犹遥领重庆国民政府经济部专门委员薪水。民国30年任经济部采金局湖南沅桃区采金处长,兼部、省合办湖南金矿局经理。抗日战争胜利后定居长沙。

民国38年,余焕东任湖南同盟会联谊社副主任、湖南矿务总会监事。曾领衔以同盟会联谊社名义电请蒋介石下野。当闻知有人拟将特种矿产管理处所存纯锑一千二百除吨、钨砂四百除吨悉数运往香港抛售时,立即密函省政府主席程潜,加以扣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余焕东历任长沙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议会代表兼该会临时救济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等职。1967年病逝。

终审:陈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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