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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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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5:30 来源:常德市博物馆

张月(1676—1721)字涵大,号鹿轩。张明先次子,造授通议大夫。由岁贡中康熙乙酉科(1705)举人,试用四川知县。康熙五十三年(1714),升户部贵州员外郎。次年,钦差大通桥漕运监督,裁革车户陋规,杜绝闸船盗弊,官役感激,勒德政碑于大通桥。这个期间,澧州学台薄有德上《分棚疏》,要求朝廷为澧州及所属三县二卫单独设立考场,解决自清初以来长时间学子们统一到岳州府参加考试,因洞庭阻隔所遭受的跋涉之苦。开始,部议不允,张月积极做工作,乃覆议批准。

是年,张月升刑部江西司郎中。在任职的五年时间里,剔厘宿弊,平反冤刑,每逢元旦,捐俸给囚,保全者甚众。五十五年,以九卿之荐,留修大通桥号房(编号囚室,即牢房),不数月告成,费省工坚,廉能之声上达朝廷。五十六年,又以科道保举,督修北仓,独为完固。少司寇、总场监理阿大人奏功朝廷,称赞说:“使办事皆如张司官,则世无难事,亦无不可久之工矣!”为此,康熙皇帝恩赐《周易折中》书一部。这一年李发甲巡抚湖南,上《再请改建南闹疏》,请求湖南、湖北分别举行乡试。张月邀集在京同乡公议创修贡院,工费浩繁,张月单独捐金五百,用于启动资金。对于分闹,朝廷上湖北人大多阻挠,张月挺身奋争,前后经过六年时间,终于诏准。

五十九年(1720),张月升直隶真定知府,清除加重百姓负担的弊政,赈济孤寒,谢绝请托,士民咸服,有“琴鹤双清”之誉。六十年秋,张月卒于官,时年四十六岁。英年早逝,士民痛惜。高州府太守柏乡魏公挽诗有“陡来白玉楼前召,撤去天家作牧材”之句。张月为人忠诚直谅,清介严明,居家孝友无间,历官勤慎有为。

终审: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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