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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林业局2023年第一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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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09:07 来源:市林业局

王万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王万清于2019年4月,在汉寿县太子庙镇竹子碑社区枫树组挖山取土,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构成违法。经汉寿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共占用林地面积1359平方米,按照森林类别分为一般商品林,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树种为杉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参照《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第四部分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擅自将其他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1亩以上3亩以下的,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汉寿县林业局决定责令王万清2023年3月24日前恢复林地原状。给予王万清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一般林地1359平方米,每平方米11元,共计壹万肆仟玖佰肆拾玖元(小写:14949)的罚款。

终审:陈立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陈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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