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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草案)》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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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16:40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9点在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会。听证会应到37人,实到36人。针对10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组织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一、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代表进行了充分的发言,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草案》修改第二条第七款第二项与第四项的表述,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

2、关于城镇居民投靠亲属迁入户,不建议给予迁入户安置资格的问题。

3、关于《草案》中增加城中村以及法拍房的问题,集体土地征收后,房屋未征收,应该怎么补偿?

4、关于回迁项目申请购房补贴超过18个月的问题怎样处理?

5、对于第二条第二款中安置资格认定问题,“一户一宅基地”标准的认定和合法性是否能在《草案》中体现?

6、对于前置购房后,是否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7、对于提前购房的老百姓是否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8、《草案》第二条第八款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迁入情况,其中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迁入获得安置补偿前提条件由村居提供来源证明、佐证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前置条件是否规定较为简单,因为安置补偿利益较大,是否会产生问题?

9、第二条第九款中不被允许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安置资格的情况,特别是对于现在80后、90后,第一项和第三项情况还值得商榷,因为直接剥夺了这两类人的权利,与社会导向以及社会倾向不相符合。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

10、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四代同堂”的定义。

11、《草案》第二条第十款中3000元/㎡的货币安置补偿和以实际购房面积以1200元/㎡申请的购房补贴与2019年5号文标准有所差异,有损被拆迁户的利益,建议参照原标准执行。

12、《草案》第二条第二款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议修改为“满足下列条件...”;第二项“户口”更改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3、建议将《草案》中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或者曾经依法承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田土...”表述删除。

14、建议明确“一户一宅”合法宅基地的定义。

15、建议《草案》中第二条第六款“五保户”享受90㎡的安置面积增加至120㎡。

16、《草案》中没有提到二次拆迁的情况。

17、建议明确以“户”为单位,避免争议。

18、建议出台征地拆迁安置需要提供的资料,或以附件的形式规范。

19、对于《草案》中第二条第七款第一项与第二项离婚户情形,安置资格分割存在争议,建议限制其选择权。

20、关于《草案》中多子女安置问题。建议删除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给予原拆户安置资格与达到法定婚龄的享受同等的分户安置资格的规定。

21、建议第三条中加入集体土地上持国有土地证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

22、建议将《草案》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田土”改为“耕田”、“转让”更改为“流转”。

23、建议将《草案》第一段“....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修改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村(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4、建议将《草案》第二条第八款中“...且未履行相应义务的迁入户...”增加政策性移民一类。

25、《草案》第二条第九款中不被允许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安置资格的4种情况,建议增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草案》的标题需要写明是集体土地上的征拆补偿安置。

27、《草案》第二条第九款,不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安置的情况,不符合社会导向。

28、《草案》第二条第七款建议删除离婚时间规定。

29、《草案》的附件1中建议删除动物养殖转运补损标准中国家禁养的动物。

二、对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一)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9、21、22、24、27、28条不予采纳。

1、第1条不予采纳理由:《草案》第二条第七款第二项为“离婚前共同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第四项为“离婚后有一方再婚,各自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的”,指的是离婚双方拥有宅基地的两种不同情形,表述请楚,并不会产生歧义。

2、第2条不予采纳理由:如果投靠亲属迁入户符合《草案》第二条第二款中迁入户的安置规定,是可以给予安置资格的。

3、第3条不予采纳理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有了相关司法解释说明,不需要在《草案》另行规定。法拍房与《草案》无关。

4、第4条不予采纳理由:按照《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草案)》第三条第六款中:“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处理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回迁问题视情况在征地拆迁安置中个案处理。

5、第5条不予采纳理由:“一户一宅”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有相关规定,《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

6、第6条不予采纳理由:购房补贴是被拆迁户房屋拆迁后选择货币安置后购买市场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享受的待遇,拆迁前购房的不予补贴。

7、第7条不予采纳理由:购房补贴是被拆迁户房屋拆迁后选择货币安置后购买市场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享受的待遇,拆迁前购房的不予补贴。

8、第8条不予采纳理由:《草案》增设迁入户的安置政策规定,是对两区“一事一议”成果进行的政策固定。同时遵循了《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9、第9条不予采纳理由:安置资格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属的权利,拆迁安置资格补偿是对被拆迁村民失去宅基地后的经济补偿。《草案》第二条第九款中相关人员已经享受住房公积金、城镇社保、医保等国家福利政策。户口虽在集体经济组织,但不应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宅基地的权利,也不符合《草案》第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因此不能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安置资格。

10、第10条不予采纳理由:关于“四代同堂”的定义早在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对“四代同堂”拆迁户安置处理的意见》文件中已有定义,属延续性操作。

11、第11条不予采纳理由:货币安置补偿和购房补贴标准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商品房市场行情,技术单位科学评估测算后得来的,且根据《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9〕5号)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购房补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规定,购房补贴是可以进行调整。

12、第12条不予采纳理由:该建议属于规范性文件文字表述问题,《草案》中表述并无不当之处。

13、第13条不予采纳理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特征除户口在本地外,还需以土地为生产生活要素,并在此长期居住。删除后,会导致没有承包土地、尽村民义务,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迁入户获得多子女、四代同堂、离婚等安置资格。

14、第14条不予采纳理由:“一户一宅”在土地管理法中有相关规定。

15、第15条不予采纳理由: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90㎡的安置资格能完全满足五保户的实际的居住需求。

16、第16条不予采纳理由:二次拆迁的问题,在修订中的《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草案)》中已有规定。

17、第17条不予采纳理由: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

18、第19条不予采纳理由:按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尊重其选择权利。

19、第21条不予采纳理由:集体土地上持国有证情形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待下一步研究后出台政策。

20、第22条不予采纳理由:“依法承包...依法转让”的表述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表述。

21、第24条不予采纳理由:政策性移民是户口正常的政策性迁入,在《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草案)》中,政策性移民已列入户口迁移不受影响的类型。

22、第27条不予采纳理由:安置资格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属的权利,拆迁安置资格补偿是对被拆迁村民失去宅基地后的经济补偿。《草案》第二条第九款中相关人员已经享受住房公积金、城镇社保、医保等国家福利政策。户口虽在集体经济组织,但不应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宅基地的权利,也不符合《草案》第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因此不能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安置资格。如果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予安置,那么该群体既享受国家安置政策和城镇待遇,又享受农村村民安置权利,影响社会公平公正,容易造成负面影响。

23、第28条不予采纳理由:我市出台的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范围内离婚户征地拆迁安置资格确认相关政策解释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16〕13号)、《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9〕5号)文件中关于离婚户的安置资格对于离婚时间都有严格的限制,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便于征拆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也是避免为获得离婚安置资格出现突击离婚的现象。因此,离婚时间限制不能删除。

(二)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对18、20、23、25、26、29条予以采纳。

1、第18条采纳理由:便于统一规范两区安置资格申报工作。

2、第20条采纳理由:晚婚和达到法定婚龄的同属未婚,在法律法规上并无差别,应一视同仁。将“...已婚或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给予原拆户安置资格...”修改“与达到法定婚龄的给予分户的安置资格...”。

3、第23条采纳理由:为了与上位法、《草案》中相关表述一致,将《草案》第一段“....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修改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村(居)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4、第25条采纳理由:形成规范性文件兜底的条款,避免征拆中出现其他类似的情况,无处理空间,并可以尽量减少“一事一议”情形。

5、第26条采纳理由:更改为《关于明确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草案)》。

6、第29条采纳理由: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竹鼠、蛇等动物为禁止养殖类,将附件1《动物养殖转运补损标准》中第一点“竹鼠、蛇”删除。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31日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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