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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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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0:38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常德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等5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常德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常德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2年7月,常德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武陵区启明街道皇木关社区十四组集体土地修建皇木关安置小区二期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5月18日,武陵区自然资源局对常德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武自然资罚字〔2021〕第3号),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人民币0.5518万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周掌权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鼎城区灌溪镇黄土山村3组村民周掌权

违法事实:2019年11月,周掌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鼎城区灌溪镇黄土山村17组集体土地974.55平方米修建石棉瓦屋顶平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5月21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周掌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自然资罚字〔2021〕6号),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鼎城区灌溪镇黄土山村民委员会;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9491万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江亮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岩子堰村居民江亮

违法事实:2021年6月6日,江亮未经批准,擅自在鼎城区灌溪镇铁山村采挖山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非法采矿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6月21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江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自然资罚字〔2021〕10号),没收其采出的山砾1031吨和销售山砾违法所得2.577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93万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朱正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鼎城区长茅岭乡七斗冲村徐家冲组朱正

违法事实:2020年11月,朱正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鼎城区草坪镇兴隆街村集体土地905平方米(有林地761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44平方米)修建房屋基础和水泥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8月9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朱正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鼎自然资罚字〔2021〕8号),责令其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草坪镇兴隆街村委会;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基础和水泥坪,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0.905万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五、戚建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石门县南北镇薛家村8组村民戚建

违法事实:2021年10月,石门县南北镇薛家村8组村民戚建未经批准非法开采露天磷矿,并销售获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非法采矿行为。

处理情况: 2021年11月29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戚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自然资罚决字〔2021〕矿第10号),没收违法所得3.094万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0.4641万元。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9日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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