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常德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2021年第8期)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2021-09-24 17:07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汉寿县沧港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案等5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汉寿县沧港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汉寿县沧港镇人民政府

违法事实:汉寿县沧港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于2020年5月擅自占用沧浪街道玉花桥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185平方米修建沧港镇污水处理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5月27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沧港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6月29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沧港镇人民政府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汉自然资罚字〔2021〕03号),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5925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冉继望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石门县易家渡镇马鞍铺村十三组村民冉继望

违法事实:2021年1月至6月16日期间,冉继望未经批准,擅自在临澧县新安镇白岩寺村双十一组非法开采并销售砖瓦用页岩资源11137.34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属于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6月16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冉继望非法采矿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9月1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冉继望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1〕第64号),责令其停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72393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8098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澧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澧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9年至2020年,澧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在技改施工过程中超越矿界修建躲避硐室和会车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6月30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8月4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自然资罚字﹝2021﹞006号),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违法所得3751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751.2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罗均初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违法当事人:桃源县漆河镇居民罗均初

违法事实: 2017年5月,罗均初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翻修房屋,建成现状层数5层,总建筑面积575.7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1月8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漆河镇居民罗均初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1月20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漆河镇居民罗均初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然资罚〔2021〕1号),处罚款人民币33822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五、刘飞跃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违法当事人:桃源县漆河镇居民刘飞跃

违法事实: 2020年1月,刘飞跃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房屋,批准层数4层,总建筑面积499.95平方米。实际建成层数4层,总建筑面积764.81平方米,超审批面积264.86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3月17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漆河镇居民刘飞跃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4月2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漆河镇居民刘飞跃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然资罚〔2021〕4号),处以罚款人民币17110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4日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