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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征求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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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08:30 来源: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目前我市销售和在用的电动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它电动车(含电二、电三、电四)属于机动车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为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取得机动车登记上牌和相应驾驶资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为非国标机动车,不能取得机动车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此类车辆只是符合行业或厂家标准,只限定在特定区域通行)。

近年来,我市因非国标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且不遵守交通通行规定,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多发。仅2021年以来,全市因此类车辆交通违法引发道路交通事故324起,死亡78人,受伤399人,其中发生了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动车上道路通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和《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支队代拟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鉴于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为迅速扭转不利局面,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如对《通告》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并请注明修改理由,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传真:0736-7703105

电子邮箱:jjzdfzdd2021@163.com

附件:1、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常德市电动车登记上牌和办证指南》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8月31日

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和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车指电驱动或电助动的独轮、两轮、三轮和四轮车。

二、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独轮电动车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取得过渡期临时登记号牌的除外)、三轮和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低速代步车等)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对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扣留;属于拼装、报废机动车的,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四、严禁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机动车、且驾驶电动机动车未取得相应准驾资格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责令整改到位后,依法给予罚款处罚;驾驶两轮和无驾驶室的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违法载人,不得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到位后,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五、严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或货物运输,违者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车和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违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等有权予以劝阻、制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请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购买、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电动车登记上牌和办证指南

一、电动车种类

(一)电动独轮车:是指依靠电力驱动及自我平衡能力控制的代步工具。

(二)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小时(电助动时,超过25km/小时,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且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三)电动轻便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最高设计时速小于50KM/小时(小于或者等于)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4KW(小于或者等于)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四)电动二轮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小时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装有两个车轮且两个车轮均在纵向中心平面上的轮式车辆。

(五)电动三轮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小时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装有三个车轮,其中一个车轮在纵向中心平面上,另外两个车轮与纵向中心平面对称分布,具有载货或者载客装置的轮式车辆。

(六)电动小型汽车(四轮):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9人的载客汽车或者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

二、电动车注册登记(上牌)条件

1、电动独轮车禁止上路行驶,不予登记上牌。

2、电动车自行车,主要看是否符合“新国标”和“3C”认证。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规范》调整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标准,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生产、不能销售、不能上牌,更不能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上非机动车号牌。

3、其他电动车(二轮、三轮、四轮),主要看是否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查工信部官网),没有纳入目录的不予登记上牌,已经纳入目录的上机动车号牌。车主在购车前可以到就近的车管所查询想要购买的电动车是否纳入目录。

三、电动车上牌的期限

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以销售发票时间为准),持相关材料就近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电动车登记点办理登记,现场交验车辆。

四、符合上牌的电动车应准备的资料

1.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3. 车辆整车出厂产品合格证明;

注意:对纳入机动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车上牌前,需缴纳车购税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同时购买交强险。对查验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

五、电动车上牌、办理驾驶证地点

名称

地址

电话

常德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限电动自行车)

武陵区芙蓉路与紫菱路路口

0736-7794128

常德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限电动自行车)

武陵区府坪街道青年路238号

0736-7257707

常德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限电动自行车)

武陵区紫菱路与东风路交汇处

0736-7702016

常德市交警支队直属柳叶湖大队(限电动自行车)

柳叶湖度假区太阳大道与紫缘路交叉口

0736-7268162

常德市鼎城区交警大队

鼎城区友谊巷158号

0736-7373873

常德市经开区交警大队

经开区德山中路409号

0736-7315122

常德市澧县交警大队

澧县澧阳镇澧西街道办津澧大道1538号

0736-3224827

常德市临澧县交警大队

临澧县安福街道朝阳西街345号

0736-5822727

常德市津市市交警大队

津市市孟姜女大道1298号

0736-4222009

常德市石门县交警大队

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东路588号

0736-5151461

常德市安乡县交警大队

安乡县深柳镇和平路18号

0736-4322168

常德市汉寿县交警大队

汉寿县龙阳大道361号

0736-2885761

常德市桃源县交警大队

桃源县漳江中路13号

0736-6627459

常德市西湖区交警大队(限电动自行车)

西湖管理区教育路2号

0736-2822150

常德市西洞庭交警大队(限电动自行车)

西洞庭管理区龙泉街道长沙路520号

0736-7504357

常德市桃花源交警大队(限电动自行车)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武陵路与桃花大道交叉口往北290米

0736-7070122

常德市高新区交警大队(限电动自行车)

鼎城区灌溪镇溪沿居委会

0736-7528122

六、驾驶电动车的基本要求

1、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无驾驶室的电动三轮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应取得车型为F准驾资格的驾驶证;

3、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应取得车型为E准驾资格的驾驶证(可以驾驶F);

4、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应取得车型为D准驾资格的驾驶证(可以驾驶E、F);

5、驾驶电动小型汽车应取得相应车型为C1或C2准驾资格的驾驶证(需要在驾校培训后再按规定参加考试)。

七、其它问题

1、电动自行车牌有效期是多久?

➤自2019年4月15日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自登记之日起算。有效期届满后自动注销,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用,延用期2年。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延期两次。

2、店主承诺可以上牌结果上不了怎么办?

在本市购买的电动车要上路却又无法登记上牌的,车主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符合条件的车辆。

3、如何补办电动车牌或行驶证?

电动车行驶证或号牌因灭失、丢失被盗或损毁的,车主凭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电动车登记点进行申请,经查验车辆合格的补办行驶证或号牌。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8月31日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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