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常德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台(2021年第5期)

分享到:
打印 字体:
2021-06-29 14:43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桃源县旺新屠宰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等6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一、桃源县旺新屠宰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桃源县旺新屠宰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桃源县旺新屠宰有限公司未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于2018年6月擅自占用桃源县漆河镇集体土地6641平方米(其中黄婆店村集体土地3028平方米、勒马山村集体土地3613平方米)新建屠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4月1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旺新屠宰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4月19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旺新屠宰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然资罚〔2021〕27号),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46487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桃源县漳江街道交岩社区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桃源县漳江街道交岩社区

违法事实:桃源县漳江街道交岩社区未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于2018年1月擅自占用桃源县漳江街道交岩社区八组水田815平方米新建村级服务平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5月25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漳江街道交岩社区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6月3日,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对桃源县漳江街道交岩社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桃自然资罚〔2021〕34号),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4075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澧县九澧联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案

违法当事人:澧县九澧联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3月10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在对建设项目规划验收核实时发现,澧县九澧联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澧县澧西街道办新高堰社区一组修建物流加工仓储中心,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3月17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九澧联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5月14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九澧联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自然资罚字〔2021〕11号),没收其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面积205.33平方米钢构仓库,并处罚款人民币21210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澧县澧南镇天子山社区居民邢稳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澧县澧南镇天子山社区居民邢稳

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6日至20日,澧县澧南镇天子山社区居民邢稳将澧县澧南镇天子山社区常德天佑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外北侧山上因雨水垮塌的砂砾石分4批次对外销售,其中,两批次1700吨砂砾石给澧县澧南镇天子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用于公益性项目夏马桥的建设改造(未获利,无违法所得),另两批次2479吨砂砾石和土售卖给荣友渣土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3月9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澧县澧南镇天子山社区居民邢稳非法盗采砂砾石资源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5月7日,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澧县澧南镇天子山社区居民邢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自然资罚字〔2021〕2号),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71.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160.7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五、汉寿县辰阳街道大杨镇社区居民阳君清非法转让土地案

违法当事人:汉寿县辰阳街道大杨镇社区居民阳君清

违法事实: 2012年,汉寿县辰阳街道大杨镇社区居民阳君清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自购私房改扩建成两栋两间三层的楼房,每栋房屋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系双板桥社区管理和使用的国有土地。 2012年至2013年,阳阳君清分别以73.8万元/栋、74.8万元/栋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阳君清擅自将房屋连同土地转让给他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买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事实。

处理情况:2021年4月20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县辰阳街道大杨镇社区居民阳君清作出行政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汉自然资罚字〔2021〕第5号),没收阳君清买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所得人民币148.6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9.72万元。目前,行政处罚正在执行中。

六、石门县恒峰砂石场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石门县恒峰砂石场    

违法事实:2019年7月,石门县恒峰砂石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新关镇新桥社区五组部分集体土地修建企业办公用房、砂石堆场以及硬化运输道路,2019年8月建成使用至今。经石门大地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测,石门县恒峰砂石场涉嫌违法占用土地共2445 ㎡(果园地2100㎡,建制镇用地345㎡),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处理情况:2021年4月22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石门县恒峰砂石场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21年6月2日,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石门县恒峰砂石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06号),责令石门县恒峰砂石场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新关镇新桥社区居委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2445㎡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47190元。目前,行政处罚正在执行之中。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629

终审:晏紫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晏紫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